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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大荆] 买房有补助!乐清出台房地产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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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10: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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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正式对外发布,该意见总共十条。从实行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和贷款力度等方面,切实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同时,将把控土地供应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购买一手房、二手房均有补助

  该“意见”中,最引人关注的无疑是“实行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这一条。

  据了解,自该“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止,个人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住房或已购住房并在此期间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的,或个人在上述期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政府将按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给予0.6%补助,补贴资金在领取产权证书时给予兑现。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除购买别墅和联排式住宅不享受上述补助政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购买一手房、二手房、新建商品房均可享受到这一补助政策。

  得知这一消息,市民陈先生高兴地说:“那相当于可以省下一台大彩电的钱了。”陈先生去年底在市区选购了一套80多万元的新建商品房,近期在办理过户手续,该政策出台后,他刚好可以享受到补助的“阳光”。

  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

  “意见”指出,将加大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和贷款力度。

  在加大住房公积金扩面方面,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合同制在岗职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社会组织职工和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购房贷款需求。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方面,放宽了缴存条件、贷款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记者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了解到,该政策已于4月21日起执行。

  在住房公积金放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目前,乐清公积金资金还较为充足,暂时还没有遇到这一问题。”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副主任周梦琳介绍。

  “意见”还明确了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工程和集体建设用地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集体建设用地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去年在乐清开始试点,目前温州其它各县市区都没有办理此项业务。”周梦琳介绍,目前集体建设用地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30万元,除房子抵押外,还需一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担保。

  明确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林先生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套房产,他前不久看中了一套新开发的楼盘,也想买一套,但不知道这算第一套还是第二套,此次的“意见”给了林先生答案。

  “意见”正式明确了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意见”规定,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房、受赠房、征迁安置房。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以我市房屋登记机构的登记情况为准。

  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

  适当调整套型结构

  此次“意见”规定可统筹执行90/70政策。对已开工建设未办理预售证的商品房项目,由房开企业提出更改设计申请,批准后实施;已经进入销售环节商品房在项目竣工验收时,由房开企业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提供经审图公司审查合格的设计变更文件,经批准后,并套规划核实、竣工验收。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90/70政策是2006年出台的,当时规定楼盘90平方米或以下套房要占到70%,目前这一政策的执行已不适应乐清的实际需求,从市场需求上看,乐清购房者对户型的要求普遍在120-180平方米。因此,现在允许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户型。

  把控土地供应节奏

  “目前,我市商品房存量还比较大,为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将通过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或暂停供应,加大健康养老产业及其它公用配套设施用地的供给,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

  该“意见”指出,我市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对住房库存量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供应。

  同时,加强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增大商业服务业、农贸市场、健康养老产业及其它公用配套设施用地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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