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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谁知道0577 62222014是哪个计生部门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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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21: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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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10:45接到0577 62222014一个女公务员的电话,态度不怎么好!
我就一农民工,并不是什么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也不是公务员。
凭什么要这证明,那证明的。你如果业务不熟悉的话,重新培训上岗吧!
看看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好好学习学习吧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22: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二孩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发表于 2013-2-25 23: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是美德
发表于 2013-2-26 08: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清楚!就顶顶吧
发表于 2013-2-26 09: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轻轻的,我来了,正如轻轻的,我走了,挥一挥衣袖,带走了一个荆币。
发表于 2013-2-26 10: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顶起
发表于 2013-2-26 11: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证明?
发表于 2013-2-26 11: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大荆计生办的吧
发表于 2013-2-26 17: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荆计生办的人牛逼哄哄的  不要理他们   估计他们是要钱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3-3 21: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奥博比 发表于 2013-2-26 11:26
为什么要证明?

就是,搞不懂?
村里不是有计生员,监督吗?
每个村都有计生员的。
还有一年两次的例行孕检。
这也有“漏网之鱼”的话,
那就是计生工作能力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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