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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惠政策“筑巢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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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21: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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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全市投资(基金)类企业座谈会召开,介绍了乐清有关支持和鼓励投资(基金)类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也为企业家沟通、交流和寻找合作机会搭建了平台。市委副书记、市长林亦俊出席会议。

    为吸引更多的投资(基金)类企业到我市投资,提升产业发展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市酝酿出台了《关于推进投资(基金)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投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包括办公用房、资金奖励、搭建平台等。

    会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分别作了相关优惠政策的解读和业务流程的介绍,企业家们纷纷表示,优惠政策具有非常强的吸引力,同时也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此,相关部门人员认真记录、仔细分析、深入研究,最大可能地予以吸收采纳。

    林亦俊指出,乐清正加快搭建发展平台,积极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为广大企业投资创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乐清正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广大企业投资创业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林亦俊说,乐清正加快优化政策服务,为广大企业投资创业营造优越的发展环境。近年来,坚持把服务企业、优化政务环境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开展企业走访跟踪服务,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举措,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企业创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切实为广大企业发展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营造优越的发展环境。尤其是《关于推进投资(基金)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财政奖励、办公用房等方面提供了许多“真金白银”的政策。同时,金融办、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招商局等相关部门,将全力当好“店小二”,竭诚地为投资(基金)类企业提供服务。

    市领导范晓东、李立飞参加会议。

    投资基金类企业形成地方财政贡献后,给予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90%的奖励;

    90%

    对在投资基金类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给予其个人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50%的奖励;

    50%

    上市公司将自然人限售股托管在我市证券营业部,待解禁后转让股票的,给予其个人地方财政贡献70%的奖励;

    70%

    投资基金类企业在我市总部经济园租用办公用房的,对300平方米以内自用部分,免收3年租金;

    3年

    同时,还将投资类基金企业的高管人员纳入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人才培养计划,给予其子女入学、就业等多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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