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大荆镇荆东村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在村文化活动中心里,座无虚席,这是该村200多老人聚精会神倾听,干学斌老师讲解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分析了新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内容,为什么要去修订,以及近年来我国正入老龄化的社会,如何去面对这些老人等等。浅出易懂的知识,使老人们听得津津有味。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分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9章85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 通过开展涉老政策法规的宣传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宪法和法制意识、使广大老年朋友知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营造全社会贯彻落实涉老政策法规的浓厚氛围。切实改善和保障老年人的民生问题,以老年群体的稳定促进首府的和谐稳定。此次宣传活动为老年朋友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60余份,共计80余人参加本次宣传 通过活动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全社会自觉学习、遵守涉老法律法规的意识。经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贯彻《老年法》,使《老年法》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雁松 逢羽) |